多项千万元级奖补!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印发《促进航空维修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》(附全文+政策解读) 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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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航空维修业
第八条 飞机机体大修
(一)对在本区开展公共航空运输飞机(干支线客机、货机)机体大修的企业:对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《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)要求,获得“机体维修”资格,且至少拥有一种机型的机体翻修能力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;
(二)对在本区开展公务机机体大修的企业:每取得一家公务机制造商授权维修中心资格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第九条 发动机维修
(一)对在本区开展公共航空运输飞机(干支线客机、货机)发动机维修业务的航空维修企业:
1.开展发动机的压气机、燃烧室、涡轮等核心机深度维修的,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;
2.开展进气道、尾喷管、叶片、整流罩等非核心机一般维修的,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。
(二)对在本区开展公务机发动机维修业务的航空维修企业:
每取得一家公务机发动机厂家(含APU)授权维修中心资格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第十条 飞机加改装
对在本区开展公共航空运输飞机(干支线客机、货机)、公务机加改装业务的航空维修企业:
(一)获得CAAC授权的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(DMDOR)或FAA授予的机构委任授权(ODA),或获得EASA颁发的设计单位批准证书(DOA)后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;
(二)每获得由CAAC或FAA或EASA授权的一种机型的飞机客改货补充型号合格证(STC),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;
(三)每承接1款飞机客改货或公务机内饰改装机型,给予300万元奖励。其中,企业可将不超过奖励金额的30%用于奖励优秀人才,每家企业奖励优秀人才不超过20名;
(四)每承接1架飞机客改货业务,给予60万元/架奖励;每承接1架公务机内饰改装业务,给予30万元/架奖励。
第十一条 附件修理
对在本区开展公共航空运输飞机(干支线客机、货机)附件修理业务的航空维修企业:
(一)对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《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)要求,获得起落架、燃调、飞行控制系统计算机、辅助动力装置(APU)、整体驱动发电(IDG)部件维修能力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;
(二)每取得一家OEM授权维修站资格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